花
卉
租
赁
合
同
日 期: 年 月 日
租赁方:
详细地址:
心连心花卉租赁合同
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,本着平等互利,诚实信用、等价有偿的原则,订立本合同,以便双方共同遵守。
一、租赁付款周期及方式
1、甲、乙双方根据花卉的价值、劳工、运输、花卉死亡风险等商定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,租赁期间增加花卉,租金另议。(货到当天支付本季度租金)
2、乙方租赁甲方花卉租期 (A.一年 B.二年 C.三年)
3、乙方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(A.三个月 B.六个月 C.一年)已方在收到甲方收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摆费用(现金或转帐)。
4、甲方在向乙提供所需花卉后,根据花卉市场价格的总价值向乙方收取花卉押金 元人民币,待合同结束后,甲方退还乙方押金。(货到当天支付花卉押金)
5、如乙方所租花卉每月租金大于等于1000元,则乙方需在送货前向甲方支付月租金20%的定金。
1、如遇重大节日或清点活动乙方需要临时摆放花木,在正常情况下,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,紧急情况下至少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,以便甲方做好准备。如乙方需要的有季节性花草,乙方在租赁
期间应指派专人对甲方所提供季节性花草(或临时花木)进行协助管理浇水(因为季节性花草观赏时间很短,很容易死亡),节假日除外。(临时用花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核算)
2、租赁期间若乙方人为损坏或丢失,其损失由乙方公司负责承担,乙方需照价赔偿(按当时市场价格)。
3、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水源、电源、保证乙方车辆人员通行等方便,以配合甲方工作顺利开展。
1、如甲乙双方单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,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起违约责任。
2、合同签订后,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单方终止合同。甲乙任何一方因故终止合同,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,否则视为违约,违约方应一次性赔付对方租期期限花卉总额的30%作为违约金。
五、其
1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2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签订补充合同,补充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 方:(章) 郑州心连心花卉公司 乙 方:(章)
负责人: 负责人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|
联系人:雷经理
联系方式:13603844682 18224500711
Q Q:517395750
E-mail:517395750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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